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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1.商品鑑賞期:

從收到商品隔天起算 7 天為商品鑑賞期 (含例假日),但特別提醒,鑑賞期並非試用期喔!

2.退貨須知:

退貨商品須為未經清洗、使用,且無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消保法保障 7 天鑑賞期僅供您猶豫並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,並非商品的試用期;如本商店有提示您者,請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
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 7 天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

客服信箱:service@pab.com.tw

客服專線:0800-020-889

聯絡地址: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95號9樓

3.換貨流程:

聯絡客服人員 → 確認可換貨 →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→ 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、地址 → 將由寢之堡委託物流進行收送。


4.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
4-1.超過 7 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
4-2.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
4-3.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
4-4.依銷費者要求所存之客製化商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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